[摘要]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扩大受益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还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2、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征求意见稿中,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3、无房且租房者可提取公积金付租金
意见征求稿中对于公积金的使用进行进一步规范。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商品住房租金提取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4、 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想买房,上房天下!房天下责任编辑:胡凌岚(常德优惠购房QQ群:30169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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