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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男性“保护令” 折射法制观念之变

尚一网  2016-12-08 09:58

[摘要] 今年3月1日“上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时隔9个月,北京此次发出了首张男性“保护令”。违反“保护令”有何处罚?该法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北京门头沟法院发出全市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舆论关注。有律师表示,这反映出当前人们在遇到婚姻问题时,越来越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用暴力等非理性手段,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

今年3月1日“上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记者注意到,反家暴法实施后,各地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快发出,不过申请人多为女性。诸如在北京,反家暴法实施首日,年过六旬的房山区某村村民谷女士便通过申请获得了北京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隔9个月,北京此次发出了首张男性“保护令”。据媒体报道,家住门头沟的张先生称,婚后夫妻双方多次发生争吵并被妻子李女士家暴,所以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日前,门头沟法院发出保护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并且不再骚扰张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护令,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

据报道,张先生是北京某公司的工程师,妻子李女士是护士,两人于2014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16年生育一女。此前,张先生曾因与妻子争吵并遭多次家暴。其中,有次遭家暴后,张先生到医院后诊断为多发伤(同一致伤因素同时或相继造成一个以上部位的严重创伤),多处软组织损伤。

还有哪些地方签发了男性“保护令”?

在现实生活中,男性遭家暴的情况虽不常见,但确实存在。以四川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四川全省妇联系统接到的家庭暴力信访量为1845件,其中约有2%的家暴受害者为男性。

其实,在北京首发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今年8月底,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发出了该省首张男性“保护令”。

据报道,家暴受害者姜某因不堪忍受妻子郑某的家暴,于8月30日向界首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例、伤情照片、多次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该院家事少年审判庭立即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查证,认定家暴事实存在。

而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前,作为试点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基层人民法院——湖南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和广东珠海香洲法院也分别在2010年6月、2011年7月发出了所属省份首张男性人身安全保护令。

男性申请“保护令”,不够男人?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往往是家暴的受害者,然而,随着社会变迁,男性遭家暴的情形也频频见诸报端。不过,现实中,男性遭家暴的现象容易被忽视,许多男性怕有损面子而不愿声张,因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家暴受害者较为少见。

对此,一些网友持围观心态,认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男性“不够男人”,但也有人乐观其成,认为这将激励更多男性反家暴。

此外,也有评论分析,遭家暴男性申请“保护令”不仅折射出婚姻关系、性别关系的变化,也透视出公私观念、法制意识的转变。

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分析,从男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看出,家庭琐事引发争执后,人们越来越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不是采用暴力等非理性手段,折射出人们法制观念的转变。

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底有啥用?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公众普遍关注的话题。此前,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

对此,张新年认为,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该法律对所有家庭成员都一视同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内作出。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到底有何作用呢?上述反家暴法规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发出的“保护令”有效期多长?该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违反“保护令”有何处罚?该法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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