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汉寿县城某宿舍大院居民余某等人特意来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他们为其挽回了损失。
近日,汉寿县城某宿舍大院居民余某等人特意来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感谢他们为其挽回了损失。
9月14日,余某来到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警,称自己于2015年上半年被一名叫张某的男子以办理房产证为由,骗走现金6000元,同小区的10余户居民也可能被骗。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走访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年67岁,和余某居住在同一个宿舍大院,2012年由居民推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2015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办理商品房产权证为由,先后诈骗了10余户居民共3万多元现金。等待数月之后,居民见办证之事毫无进展,遂找到张某讨要欠款,但张某不仅不退还反而恶言相向、态度凶蛮。通过对张某及其子女上门谈话警示,9月18日,张某到案并如实供述实施诈骗的全部犯罪事实。其子女表示愿意主动退换全部钱款,并逐户上门道歉。9月26日,张某的子女将3万余元赃款交由民警一一退还给失主,并诚恳致歉。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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