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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头安置小区收取租住户停车费 这合理吗?

大湘网  2016-07-19 09:05

[摘要] 我是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现租住于武陵区高坪头安置小区。近,小区物业突然要对小区租住户收取90元/月的停车费,但是听说小区的购房户却可以不用缴纳,请问这样的“一区两规”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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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现租住于武陵区高坪头安置小区。近,小区物业突然要对小区租住户收取90元/月的停车费,但是听说小区的购房户却可以不用缴纳,请问这样的“一区两规”是否合规?

市民 郭先生

调查附记

经咨询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71次会议纪要,安置小区要引入社会化的物业管理。按照属地划分的原则,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经查,高坪头安置小区是由常德市合益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物业管理。该小区共有房屋620套,现已入住400多户,其中包括安置户、购房户和租户。

依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及《武陵区公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常武安组〔2015〕4号)文件规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管理费用政府实行部分补贴,物业费用的收取可循序渐进,从小区卫生费及停车费入手(卫生费0.1至0.5元/㎡·月,停车费10-30元/月,临时车辆及外来车辆停车费由小区物管、业主、业主委员会三方商议后确定收费标准),由各社区自行确定具体价格,业主大会议定后实施。”所有小区业主均需缴纳,不存在外来户、原始户之分。

高坪头安置小区因停车位有限,为维护业主的停车权益,方便车辆管理,合益物业公司在仅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而未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对外公示:“从6月1日起,对小区有车的购房户和租户按90元/月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向外来车辆按1元/次收取停车费。”而实际上,小区从7月1日起,按60元/月标准收取停车费,目前已向10多位住户收取。针对该小区违规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该委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暂停收取停车费。待由武陵区安置办衔接永安街道、高坪头社区和合益物业公司,组织召开高坪头安置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重新明确收费标准后,再组织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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