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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 7月1日推出

经济参考报  2016-06-29 09:25

[摘要] 在6月28日举行的“中国风险管理峰会-地震巨灾保险”上,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表示,保险行业已成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集合行业承保能力参与地震保险损失分担,并开发了相关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拟于7月1日正式推出。

刘峰介绍,我国地震巨灾保险顶层设计已经基本完成,今年5月12日,中国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保险行业成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共同体,集合行业承保能力参与地震保险损失分担,提升行业协同运营管理能力,并以实施方案确立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为基础,经过多轮测算,多方研讨,开发了质优价廉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拟于7月1日正式推出,为城乡居民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住宅地震风险保障。

“在《实施方案》的设计过程中,我们设定了精准的实施原则,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和保障民生。”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处长张红梅介绍,在国际上关于巨灾保险的发展有三种模式,一种是政府推动发展的模式,第二是政府+商业的模式,第三种就是纯商业运作的模式。一个国家的巨灾保险的发展和各种保险业的发展以及居民的意识,以及相关硬件配套设施密切相关。经过综合考虑和多年的研究,发现对中国来说,政府+商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可能更加适合国情。

从地方试点情况看,各地巨灾保险试点正在积极推进。深圳和宁波分别建立了保障范围涵盖台风、暴雨、泥石流、滑坡等十多种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政策性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在绵阳、乐山、宜宾和甘孜四市(州)积极开展试点。

中国地震局震防司司长孙福梁表示,我国现行的地震灾害救助主要依靠政府,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是将单一的依靠政府救助的救灾模式向多渠道多方位救助模式转变,能够增加救助力量,提高灾区恢复重建能力,减轻在巨灾面前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下一步的发展,他建议,应加快立法工作,通过立法确立地震等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明确政府、保险公司等各方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地震巨灾保险的实际操作。

此外,应该建立完善地震保险体系构架。从供求两方面看,大地震发生频率较低,公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而一次大地震往往造成高额损失,保险公司很难单独承担赔付责任。因此,应在财政、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如建立保险基金、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巨灾保险体系。同时,应深入开展地震保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我国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地区差异性大,若实施强制保险,应当加强基础研究,保证巨灾保险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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