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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主转卖5处房产庭审竟称不知材料是假

大湘网  2016-05-06 10:05

5月4日,越秀法院对何某胜等4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4人分工协作,利用债务纠纷获取他人房产权证抵押后,冒充房主办理公证,后将房屋转卖牟利,金额达465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11月,被告人何某胜伙同袁某(在逃)在非法获取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111号大院201房的房产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后,持虚假的委托书及公证书到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将原属于已死亡的他人房产卖给何某。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人民币123000元。

2008年7至8月期间,何某胜因与汤某军有债务纠纷,在未经汤某军及其妻子于某同意的情况下,伙同同案人邓某宇(另案处理)将汤某军用于债务抵押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锦荣街18号201房房产转至邓某宇妻子刘某仪名下,后于2010年8月11日又转卖给高某辉。经鉴定,被告人何某胜与邓某宇使用的房产交易的委托书及公证书上的签名,不是汤某军书写。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人民币511000元。

2011年9月8日,被告人何某胜因与陈某磊有债务纠纷,在获取陈某磊用于债务抵押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5号101房房产证业主身份证(陈某磊的父母亲)等证明文件资料后,伙同被告人容某麒、黎某健指使他人冒充业主到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容某麒作为房产交易受委托人将该房产转到被告人黎某健名下,2012年3月黎子健又将该房产转卖给邓某。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人民币18万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何某胜因与傅某民有债务纠纷,在获取傅某民用于债务抵押的位于越秀区小北路小石街10号之一705房房产证业主身份证(傅某民的父母亲傅某、方某)等证明文件资料后。伙同被告人黎某健等人指使同案人周某棠(另案处理)假冒当时已死亡的业主傅某到广州市公证处办理房产交易委托公证,指定被告人容某麒为受委托人之一,到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将该房产转到被告人林某麟名下,并拿该房产到银行办理银行抵押按揭套取现金人民币80万元后转入同案人吴某红银行账户。犯罪林某麟于2013年8月又将该房产转卖给鲁某。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人民币1240000元。

2013年7月22日,被告人何某胜因与赵某海有债务纠纷,在未经赵某海前妻邵某同意下,指使她人冒充邵某到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将赵某海与前妻邵某的离婚后未分割的共同房产(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3号大院30号304房)转到自己名下,后于2014年4月又转卖给何某文。经鉴定,该房产价值人民币259875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何某胜共参与五宗诈骗,合计465.275万元,被告人黎某健共参与二宗,被告人林某麟参与一宗,被告人容某麒参与二宗。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胜表示不认罪,他称:“我是炒房的,我手上有几十套房产,房屋是经我手卖的,那些材料都是白云的一个中介给我的,我也不知道哪些是假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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