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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房

常德日报  2015-06-23 08:44

[摘要] 日前,澧县住房保障办正式与大汉新城、华湘银盛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回购协议,一次性回购50套商品房,充实城中村改造及农拆安置房源,回购面积6572.4平方米,均价约3115元/平方米,县财政为此支付2052万元。

(记者曾玉英 通讯员 金蕾 池小艺)日前,澧县住房保障办正式与大汉新城、华湘银盛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回购协议,一次性回购50套商品房,充实城中村改造及农拆安置房源,回购面积6572.4平方米,均价约3115元/平方米,县财政为此支付2052万元。

近年来,澧县一直在探索县城规划区内城中村改造及农拆安置房源改革,为了保证保障性住房房源,他们将以前的由政府投资建设转变为回购商品房。为了将这一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让安置、拆迁对象满意,该县探索出“五步走”的措施:步,出台回购政策。县里相继出台了《澧县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运作暂行办法》、《澧县保障性住房市场化运作实施细则》等政策,明确规定,县住保部门作为责任主体,代表县政府回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房源。第二步,县住保办根据拆迁项目位置,与相近开发商洽谈,将商品房品质较好、价格相对合理的楼盘纳入采购目录;根据拆迁安置对象的选择,确定回购商品房的位置及套数。第三步,县住保办与开发商进行价格协调沟通,在达成初步意向的基础上,向县政府报告回购安置房房源、套数、洽谈的价格及实行政府采购的方法。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第四步,县住保办与商品房供应方、拆迁安置对象,三方采取签订3套合同的办法,厘清商品房开发企业、拆迁安置对象及县住保办的权利与责任。后由县住保办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县房管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所在街道办、村(居)委会共同参与组织,县公证处全程参与监督,充分考虑残疾、鳏寡孤独、老年人的特殊情况后,其他安置对象统一摸号获取房源。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举不仅提高了安置房源的品质、缩短了安置时间,又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完整、减少了政府对安置房后期管理的压力,更重要的是缓解了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压力,增加了消费潜力,释放了积极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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