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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小产权房等

常德民生报  2014-11-13 09:04

昨日上午,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建跃做客FM105.6常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市长热线”直播间,就国土资源问题与听众进行了沟通交流。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认真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并将地质灾害防治、文明创建和扶贫帮困工作、桃源县郝坪乡综治示范点共建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来,该局建立了660人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力量共巡查隐患点467个,查明存在危险的隐患点71处,对3489户群众发放了防灾、避灾明白卡,建立和完善警示标志牌268个,发放宣传资料8640份,落实排险处置措施30处,并通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预警预报、应急调查等工作,确保了地质灾害“零伤亡”。

市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工作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创建力度,力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双促双赢,单位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干部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先后开展无偿献血、义务植树、社区劳动、走访慰问扶贫点村困难户、走进社会福利院为孤寡老人和残障儿童献爱心等多项“学雷锋、三关爱”活动。此外,该局还积极加强与民政、建设、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今年累计为扶贫点村争取资金640万元,组织实施了土地开发整理等一批项目。“想了解一下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有什么规定?非本地人能在当地建房吗?”节目中,有听众打进热线咨询道。“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占有和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刘建跃回复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进一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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