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我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老板为了控制成本,不愿意给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应该怎么办呢?
记者回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每个职工的权利,也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不缴、欠缴情况规定了罚则。该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与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协商,要求其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向单位主管部门投诉。
3、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中心归集提取科电话为725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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